今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味着我国更加坚定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和升级,走上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路径,实现更高质量发展。那么,金融科技对碳中和将起到什么作用?本文将做详细分享。
我国不仅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金融科技发展在一些重要领域的深度广度也领先全球,两者取长补短、互相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特别是,要助力实现中央确定的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绿色金融有必要借助金融科技,实现绿色金融与金融科技的规范融合发展。
从规模看,近几年,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板块的市场规模均位居全球前列。2020年底,中国绿色贷款余额约1.8万亿美元,绿色债券存量约1250亿美元,规模分别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2021年以来,有关市场主体已发行40多只碳中和债券,规模超过100亿美元。
从产品类型看,以绿色信贷为主,覆盖绿色保险、绿色投行、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多个领域。
从参与主体看,既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也有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有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评级、认证、担保、知识产权代理等第三方中介机构。
从地域分布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表现相对突出,8个省市已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6月,交易市场设在上海、登记清算系统设在武汉的全国碳排放市场将正式建成上线。
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发展具有广阔前景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水平总体处于全球较高水平。从产业发展看,“移动支付”“网络借贷”“网络财富管理”等方面世界领先,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风险定价、投资决策、信用评级等创新突破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中国金融科技专题分析2020》,2019年我国金融科技市场规模为125万亿元,2025年将突破200万亿元:2019年金融企业科技研发投入2653.97亿元,同比增长4.14%;2019年金融科技融资共发生12起单笔超过10亿元的交易,支付科技、汽车金融、互联网保险、保险科技等投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从应用方面看,安永2019年全球调查数据报告显示,中国消费者和中小企业金融科技使用率为87%和61%,领跑全球。从参与主体看,涉及传统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监管部门等。其中,综合类科技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简单的资质架构、较轻的资产运营、较高的市场化程度,主导着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从地域分布看,全国前50名金融科技公司中,有39家坐落在北京、深圳、杭州三个城市,区域分化较为明显。
全球有关数字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探索可追溯到2014年联合国环境署发起的“可持续金融体系探寻与规划”项目。由于绿色项目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金融科技具有促进信息互通、丰富应用场景、降低交易成本、优化风险管理的天然优势。据统计,欧洲已有100余家机构开展相关实践,应用场景涉及能源交易、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分析、碳足迹等多个领域。清华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问卷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已有60余家机构将金融科技手段应用到绿色金融场景中,如借助绿色金融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优质绿色项目对接;利用大数据算法精准分析客户行为习惯,改善金融机构现有服务和产品同质化的状况;将区块链技术融入绿色项目募股集资、绿色金融衍生工具,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具象化绿色项目结果,帮助机构增加决策准确度,提高交易效率、控制风险损失等。此外,金融科技还可以提升监管部门在绿色金融推广、统计、审计与“反洗绿”的工作质量。
同时,也有必要关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发展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
一是科技巨头率先抢占绿色金融市场。大型科技公司依靠强大的市场前瞻性和主动竞争意识,往往率先涉足绿色金融领域,并且凭借高超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迅速确立行业优势。二是对产融结合、分业监管框架造成新的冲击。科技公司可能凭借网络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跨界开展绿色金融、类金融业务,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理念相背离。三是助长科技公司短视行为。由于绿色金融在广义上可理解为一种以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预期能够产生正向环境效益、将社会资本引导到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生态系统,科技公司可能会在物流、生活服务等场景融入“绿色”“环保”元素,将已有金融业务重新包装“上架”,或开发其他金融关联服务,实行“流量变现”。
完善绿色金融科技政策框架
面向未来,积极稳妥推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协调发展,对充分发挥两者耦合的正向反馈,降低负面效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做好宏观、微观、行为监管有机统一。为减少行政手段推动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负面影响,建议监管部门转变思维,从管理者和市场参与者两个角度考虑,优化监管行为。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为例,世界范围内控制碳排放手段基本都在从行政手段向市场手段转型。因此,一是立足宏观审慎视野,着眼整个金融体系,统筹两个领域市场主体需求、竞争、发展的关系。二是以微观审慎为基础,充分考虑市场各主体利益,提高个体收益,避免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影响其未来经营。三是强化金融行为监管,维护市场有序竞争,防止科技公司顶着“绿色”名义毫无边际地创新,兼顾公平与效率。
第二,完善法规、标准和认证框架。一是明确法规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监管部门鼓励创新,但任何业态的经营业务都要按照规则、规范、法律法规管理,不能有特殊和例外。
二是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感。面对当金融科技公司垄断、企业生产运营损害环境变化等行为,监管部门可运用科技手段具象化可能产生的后果,定期对企业财务、社会和环境绩效进行评估、监督和反馈,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其减少对眼前损益的关注,增加对长远收益的重视。
三是构筑多样化产品服务体系。避免科技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巨头旗下的大型科技公司,利用原有核心业务拓展金融版图,围绕生活场景构建产业生态导致“赢者通吃”,不仅应对其从事绿色项目秉持审慎包容态度,例如对其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准入从严管理,更要加大对中小科技公司绿色研发的扶植力度,指导不同企业构建多层次、有差异的绿色金融产品。
四是建立信息披露和数据共享机制。由于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涉及环保、科技、金融等多个领域,目前各分管部门的数据库相互分割,数据孤岛现象严重,建议打通不同部门的数据壁垒,在国家层面构建覆盖范围更广、数据质量更高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优势,加强企业信用评估、研发资金申请、绿色项目进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的信息共享,实现整合资源和优化配置,并帮助监管部门精准评估和跟踪监测,出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
第三,扩大创新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规模。鉴于金融科技外部性较强,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将科技企业已经开展、正在开展和将要开展的绿色业务进行梳理和评估,例如是否涉及绿色金融,是否属于真正的创新(经营模式创新还是基础科研创新),是否能够改善金融生态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是否需要通过监管沙盒测试方案等,以提高优质项目投入市场的筛选效率,降低监管当局态度不确定性对科技公司估值的影响,实现鼓励创新、防控风险和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第四,重视复合型人才培养。现阶段,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的多数从业人员仅具备金融、环境、信息工程等单一学科知识,导致监管部门在做金融风险分析和宏观调控,市场机构在做战略规划、项目开发、产品设计和市场评估时会选择与其他部门或机构合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成本,还会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存在信息安全隐患。因此,加强金融、环境、数据管理等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教学和实践体系,对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合力,实现以技术促发展、以技术防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我国,绿色金融推广和渗透明显弱于金融科技,这跟环保教育水平有直接关系。而在发达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早已融入全社会的教育和实践中。例如,美国采取专业和非专业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环保教育,在实践中更强调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保护环境和支持经济发展;日本的环保教育重在培养人们的真实感受和体验,其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则较为务实,在专利审查和国际合作方面的具体操作值得我国借鉴。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1年第6期
原标题:绿色金融科技:碳达峰碳中和助推器